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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方案有了新调整

 2010-06-28   2418  

    6月28日,市疾控中心依据2010年6月新实施的《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对我市四个市政水厂的出厂水、末梢水进行了监测采样,共采集水样24份,其中出厂水4份、末梢水20份。
    依据新方案要求,水质监测分全分析和常规监测两种,全分析监测项目由原来的34项调整为52个监测指标,常规监测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20个监测指标。其中出厂水和末梢水水样的全分析全年共监测两次,分别选择丰水期的7月和枯水期的1月;常规监测出厂水每季度1次,末梢水每月1次。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以及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方案同时要求各省辖市疾控中心负责本地区水质监测采样、检验及检测结果录入,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送同级卫生监督所,对水性疾病监测信息应及时做到收集、核对、整理、上报。
    该方案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掌握和了解饮用水水质变化情况和水性疾病的发生情况,研究制定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措施,提高全省饮用水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 金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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