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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2018-09-17   2502  

    为督促高邮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根据扬州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覆盖”和“分步走”的原则,9月4-6日,高邮市卫计委组织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专家分三组对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村卫生室、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全面了解高邮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在高邮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按照《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和《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的要求,逐一细致的检查了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七大方面,同时现场开展监督抽检,并详细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通过检查发现,高邮所有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建立有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生物安全等相关的管理组织制度,并按照传染病防治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分类登记,及时上报报表,扎实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并针对个别医疗机构存在预检分诊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登记等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夯实了基础。

(高邮市疾控中心 王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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