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工作动态   

我市完成脊髓灰质炎疫苗转换工作

 2016-05-25   1985  

    5月4日上午,接到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停用三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的通知》(苏卫传[2016]21号)通知后,我市立即认真贯彻落实疫苗转换相关工作。按照《三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回收销毁技术指南》中“统一时间,全部撤出;安全回收,避免遗失;全程记录,有据可查;有效销毁,避免差错”的要求,停止分发、接种三价脊髓灰质炎疫苗(tOPV),要求各级疾控机构准备足量的回收tOPV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容器、警示标识和标签,以及各类工作记录和报告的表格,并安排能够安全储存废弃tOPV的独立空间;指定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存放的tOPV进行数量清点,填写tOPV库存登记表,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保存备查,然后放置于能够安全储存的独立空间。
    5月9日前,全市库存的tOPV由各县疾控中心全部回收封存,因扬州市只有1家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但此单位无药品处置资质,根据《技术指南》要求,5月20日前由各级疾控中心采用焚烧的方式完成自行销毁销毁工作。
    5月4日后,转换后的首针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和第2、3、4剂二价脊髓灰质炎疫苗(bOPV),按省疾控中心下分计划按规定冷链要求全部配送至各预防接种单位,并按省统一时间、接种程序规范开展转换后的脊灰疫苗接种工作,全市脊灰疫苗转换过程中各项工作均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免疫规划科)


上一篇: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汪华来扬视察血防工作
 
下一篇:市疾控中心到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调研慢病防制工作
  
联系我们 | 邮箱登录
版权所有 :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上方寺路52号  电话 : 0514-80826110
苏ICP备09026621号-5    
扫一扫关注
扬州疾控微信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