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我市某企业一清洗工,发生“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差点丢了性命。该劳动者为企业清洗工,接触三氯乙烯,在从事清洗工20天后,出现恶心、头昏、恶寒、发热,次日出现全身红色皮疹、瘙痒,伴纳差、厌油、尿黄等症状,全身皮肤可见暗红色皮疹,融合成片,并出现严重的肝脏损害,病情来势凶猛,在仪征市几家医疗机构就诊未见好转,后转江苏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个月后,方才脱离生命危险。该劳动者工作场所2007年5月25日经扬州市疾控中心检测,三氯乙烯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限值99倍。2007年7月18日扬州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召开职业病诊断会,根据劳动者职业史、临床表现、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等资料,经综合分析诊断为“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
2004年苏州某企业一位17岁女工赵姗姗发生三氯乙烯中毒死亡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中央领导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作了“要举一反三,重视职工劳动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资企业也不能例外”的重要批示。在此,扬州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凡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使用新员工时,一是要进行上岗前体检,检查是否有职业禁忌证;二是对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要密切观察有无中毒表现、过敏表现等,例如从事三氯乙烯作业的工人如出现头昏、恶心、发热、全身皮疹等表现,应立即调离岗位,及时安排诊治;三是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措施,避免类似中毒事件再次发生。
(程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