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仪征市疾控中心召开了扬州市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会议,会议传达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年度报告制度》(苏质监认发[2014]73号)文件精神。
会议对建立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年度报告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2013年年度报告要在6月10日前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要在6月底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从明年开始,上述报告和自查表要在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年度材料。
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彭金山、认证处处长朱跃平和扬州市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共30人参加会议。
(仪征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