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加大对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的力度
今年四月上、中旬,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相继发出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有效地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的规定,在辖区范围内认真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
通知还对各级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的消毒效果监测的项目、数量及监测频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市卫生局指定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市直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2次/年)、对县(市、区)级部分医疗机构消毒质量进行监测抽查(1次/年),并指导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开展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上报。为迅速落实省、市上述通知要求,我中心已从
(王保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