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初筛中心开展室间质控工作
根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艾滋病检测工作和考核艾滋病抗体的检测能力,扬州市艾滋病检测初筛中心对全市14家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和4家申请设置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并经过现场考评的单位开展一次艾滋病抗体检测室间质控工作。本次质控活动一共发放质控样品10份和检测试剂1套。要求参加的单位认真对待本次质控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文件的内容进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样品和上报检测结果。对逾期没有上报检测结果和质控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将报请市卫生局同意暂时取消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的资格,不得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此外本次质控考核的结果也将作为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评审和复核评审的依据之一。到目前为止,在应该参加质控工作的18家单位中有3家单位逾期没有领取质控样品。对擅自没有参加质控工作的单位我们将报请市卫生局批准暂时取消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的资格,不得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
(胡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