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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疾控中心明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8.21)

 2006-08-21   4133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扬州市疾控中心明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扬州市疾控中心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心制定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治理重点,分步实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7-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中心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检查中心在易耗品、疫苗、试剂、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及印刷品、基建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组织对涉及药品、医用设备、耗材等采购活动,临床活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对涉及治理的上述4个重点方面进行了初步排查,在鼓励和引导主动自查自纠的同时,将采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进一步排查和检查,进一步查找上述领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心治贿办欢迎广大职工对本中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予以举报。

 

(金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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