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学检验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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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扬州市医学检验中心是市卫计委下属的公益性全民卫生事业单位,由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管理,是全市最高的临床医学检验权威专业机构。本中心成立于1985年,负责全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医院检验科业务管理、临床检验的教学和培训、医学检验的科学研究和扬州市临床检验社会化、中心化服务工作。经市人事局核定编制12人,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
二、机构、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
1、机构情况及年度增减变动原因
(1)独立编制机构1个,(2)独立核算机构1个
2、人员情况及年度增减变动原因
我中心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人,年末在职职工11人,编外聘用25人。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在中心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相关科室的积极协作下,科室人员“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精神,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团结协作、踏实苦干,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5年医学检验部共采集和检测54.98万份各类标本,其中检验中心完成13.00万份标本的检测工作,完成市疾控中心门诊部日常及各种体检工作,共采集和检测体检标本41.89万份,对209家单位进行了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合格率为93%。
四、2015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当年收入决算 430.6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30.62 万元。
(二)支出决算
当年支出决算 430.62 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16.60 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日常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4.0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 147.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9.97 万元;项目支出 283.37 万元,主要包括未经编办批准的临时人员工资93.00万元;物业管理费5.00万元;房屋等租赁费10.00万元;一般劳务费52万元;试剂材料费123.37万元。
另外,本年收支结余为0。
附件:扬州市医学检验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