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工作动态   

市府办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6.13)

 2007-06-13   3086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府办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扬州工业门类齐全,厂矿企业较多,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最近扬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0778号),对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从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意见强调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是卫生、安监、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能。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为安全生产的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其中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评价、监测、职业病体检、诊断、治疗工作。

二是落实长效机制,抓紧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首先要求建立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局、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和市总工会参加,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协调工作,互相通报信息。

其次,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评价和控制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存在职业危害的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管,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项目也要及时进行卫生学评价和审查。

同时要建立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明确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足额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者获得必要的职业卫生保护知识和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能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得到有效的职业病治疗。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效果。

1、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无视职业病防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予以揭露,并公开曝光。

2、积极抓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同时对健康检查单位的资质也要加强管理。

3、认真做好职业病事故的处理工作。各级安监、卫生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并依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调查和处理。

4、依法查处职业病防治中的违法行为

要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重要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作业方式和生产工艺落后、职业病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五周年,市政府针对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门下发文件,不但表明了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支持,而且对各相关单位提出的要求明确而具体。随着该文件的下发和贯彻实施,必将对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孙兰芳)

上一篇:省督导组对我市“爱卫”和“健教”月工作给予高度评价(6.12)
 
下一篇:我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VCT工作受省肯定(6.19)
  
联系我们 | 邮箱登录
版权所有 :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上方寺路52号  电话 : 0514-80826110
苏ICP备09026621号-5    
扫一扫关注
扬州疾控微信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