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药物降压治疗是为了减少和防止并发症的发生,但血压降到什么水平最适宜,应视患者年龄、高血压的严重程度、有无合并症及是否患有其他疾病等综合判断,并应将治疗的重点放在寻找高血压的病因上。以下提议可供参考:
若没有严重合并症者,可将血压降至正常范围,即140/90毫米汞柱。
老年(高龄)高血压患者因小动脉硬化,一般以收缩压单独升高为主要表现,使收缩压逐步降到150-160毫米汞柱左右,并维持在此水平即可。若同时伴有舒张压升高,则宜将舒张压控制在90-95毫米汞柱左右。如患者年龄超过80岁,而舒张压升高不明显,可不治疗。
合并有冠心病的患者,舒张压不宜降至90毫米汞柱以下,以免诱发急性心肌梗塞。
高血压急症者,如高血压脑病、急性左心衰竭合并肺水肿、急性心肌梗塞等,应在1小时内给予降压,但降压幅度一般不超过25%-30%,或根据治疗前水平,使收缩压下降50-80毫米汞柱,舒张压下降30 -50毫米汞柱,不求迅速降至正常。
合并糖尿病时,为延缓糖尿病小血管病变的进展,血压可适当降得更低些。舒张压大于100毫米汞柱者,降到90毫米汞柱,最好能降至120/80毫米汞柱。
儿童及青少年高血压,应将舒张压控制在90毫米汞柱以下。他们对高血压的耐受性较强,一般不易发生脑卒中和心肌梗塞等,降压治疗不必过速,数周或数月将血压降至正常即可,而应将治疗的重点放在寻找高血压的病因上。
合并有脑供血不足,或肾功能不全时,降压不宜过低,并应遵循逐步降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