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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277 为强化夏季游泳场馆卫生安全管理,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扬州市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依据《2026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于2026年7—8月对全市游泳场馆开展水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pH值、浑浊度、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浸脚池游离性余氯等。
截至当前,市本级已完成抽检,共采集11家场所水样。结果显示,全部指标合格单位10家,不合格单位1家,不合格指标为大肠菌群。对抽检发现水质不达标的经营单位,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将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跟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压实游泳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守护市民夏日“清凉一夏”。

游离性余氯:游离性余氯是反映泳池水、浸脚池水消毒剂余量的指标,和消毒效果有一定相关性。游泳池水需要保持一定量的余氯才能保证消毒效果。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明确规定,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0.3~1.0mg/L,既能达到消毒效果,也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如果过高,也会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严重时还会导致皮肤病、角膜炎等。
尿素:尿素是衡量泳池水更新频率和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其主要来源于泳客的尿液及汗液、化妆品残留等。尿素超标表明泳池未按实际人数及时、足量补充新鲜水,导致污染物积累。因此,游泳场所应要求泳客泳前淋浴(减少汗液及污物),并严格禁止在池内排尿,同时加强补水和循环过滤。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反映泳池水在循环过滤和消毒处理后的微生物总量,是评价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重要参数。该指标数值越低,说明水处理系统运行越有效。
大肠菌数:大肠菌群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人和温血动物的粪便,它的存在表示水中可能有致病菌有可能引起腹泻。因此卫生标准要求泳池水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pH值:国家规定的游泳池水pH值范围在7.0~7.8,而最好的范围是在7.4~7.6,这个pH值对人体皮肤、眼睛不会产生刺激,较为舒服,而且能保证消毒药的消毒效果。
浑浊度:浑浊度是反映泳池水物理清晰度和水处理效果的重要指标,直观体现水中悬浮物(如尘埃、皮屑、微生物等)的含量。悬浮物可吸附并庇护细菌和病毒,降低消毒剂的作用效率。保持较低的浑浊度,不仅有利于消毒剂充分接触病原体,提高杀菌效果,也能提升泳客的视觉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