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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

 2012-03-01   1991  

    为进一步消除免疫空白,筑牢免疫屏障,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2012年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市卫生局决定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5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即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
    对于按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册或者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核查后未按照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规定剂次接种的儿童,补种未完成剂次的免疫规划疫苗。
具体疫苗分别为:
    1、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对象为8月龄~5周岁儿童,即在2006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其中,8月龄~17月龄儿童尚未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者,以及18月龄~6周岁儿童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未达到2剂者,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在哪里,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查漏补种对象。所有补种对象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对于18月龄以上儿童在补种后仍未达到2剂次的,则应另行安排时间补种第2剂麻疹疫苗。
    2、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对象为4月龄~5周岁儿童,即在2006年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其中,4月龄~4周岁儿童累计服苗次数少于3次者,以及4周岁以上儿童累计服苗次数少于4次者均作为服苗对象。所有服苗对象均接种两轮脊灰疫苗,两轮间隔1个月以上。
    3、甲肝疫苗:查漏补种对象为18月龄~64月龄儿童,即在2006年11月1日~2010年8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对尚未接种甲肝疫苗的,均给予补种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对于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如需补种的,按照“自费、自愿”的原则进行接种。
    4、麻腮风三联疫苗:查漏补种对象为18月龄~64月龄儿童,即在2006年11月1日~2010年8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对尚未接种的,均给予补种1针次麻腮风三联疫苗。对于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如需补种的,按照“自费、自愿”的原则进行接种。
    5、乙脑减毒活疫苗:未完成乙脑疫苗基础免疫或加强免疫的儿童,给予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1针;如涉及到多剂次乙脑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补种后,按规定的免疫规划程序至少间隔一年补种第二针乙脑减毒活疫苗。
    6、流脑疫苗:不满3周岁的儿童需完成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以上儿童需在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针次A+C流脑疫苗。对于未完成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7、无细胞百白破疫苗:3月龄~17月龄儿童需完成3剂次接种;18月龄~5周岁儿童需完成4剂次接种。对于未完成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8、白破二联疫苗:仅限6周岁以上儿童,即2006年1月、2月出生的儿童需完成1剂次接种。
    9、卡介苗:仅限3岁以下的初种漏种儿童,即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需完成1剂次接种。
    10、乙肝疫苗:确保所有5周岁以下儿童全部完成3剂次接种。同时,继续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群做好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敬请广大儿童家长和托幼机构老师留意预防接种单位的相关通知并积极主动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安排,杜绝免疫空白人群,共筑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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