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24时,扬州市正式启动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零差率销售!
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改革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医院监管和考核,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改革补偿机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配套实施。
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总体原则是:省定指导价格,扬州全面正确执行;下放到地方定价项目,扬州调整的水平与南通、泰州基本一致;由医保统筹基金适当支付门诊诊察费和住院床位费,其他按比例报销。
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体现医疗技术和医护人员劳务价值,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患者的费用负担整体上不增加。
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
此次医药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对涉及特殊群体的1625项医疗服务价格暂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
降低收费的检查项目有:伽马刀治疗、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的价格,2006年以来新增的检验项目、国产试剂可以替代进口试剂的部分检验项目及部分常规检验项目价格。
取消收费的项目有:取消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指导价格上浮15%的规定,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心理干预、家庭式陪伴待产等医疗服务项目。
提高收费的项目类别有:诊察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
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超过总开放床位数(不包括加床)的10%。
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调价部分按照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适当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诊察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报销6元/人次;适当提高医保支付床位费标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床位费报销调至35元/床日,新农合患者医保床位费标准由原来30元/床日限价调整为45元/床日,然后按比例报销。
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引导群众分级就诊,从根本上解决“看病就医”的问题。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