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市卫计委疾控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在社保局召开协调会,重点推进仪征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医疗费用报销事宜。
2015年底,扬州市卫计委印发了《扬州市提高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明确扬州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统一在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治疗,全程实施规范化治疗的参合患者,病人所属统筹地区新农合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偿,仪征市未能有效落实。今年,仪征市社保和扬州市社保局已经联网,为推动此项工作落实提供契机。
协调会就如何解决仪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医疗费用报销事宜、操作流程等形成统一意见,力求本月底前解决仪征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医疗费报销问题。
(慢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