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部门查处一起“有毒狗肉”案(11.21)
2006-11-21
3646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市公安部门查处一起“有毒狗肉”案
目前正值冬季,也是狗肉消费的旺季,消费者在选择食用相关食品时,一定要当心是否是“有毒狗肉”,在心底筑起一道食品安全的防线。
最近,扬州市广陵公安分局曲江派出所拘捕了2名用剧毒化学物质“氰化物”灭犬并将死犬销售到饮食服务单位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掌握确凿的证据,该所朱所长于11月17日下午请求我中心为其扣留的死犬做有毒物质的鉴定。中心领导立即安排食品卫生工作人员到现场,在扣留的58只死犬中随机采集了未剥皮犬3只、剥皮犬2只,并迅速送检验室检验,检验人员在当日夜里报出了检测数据:在5只死犬的不同部位均检出有毒化学物质—氰化物,其中肾脏0.62mg/kg、心脏0.45mg/kg、后腿分别是0.21mg/kg、0.18mg/kg、0.17mg/kg。11月20日中心向曲江派出所发出了正式报告,据悉公安部门将以生产有毒食品罪起诉犯罪嫌疑人。
氰化物是一种剧毒物质,以氰化氢为例,0.06克即可致死。吃含有氰化物的食物而接触少量氰化物时,可能会在几分钟內出现症状。急性轻度中毒表现为: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有苦杏仁味,唇及咽部麻木,呼吸加快、烦躁不安、头晕、虚弱、头痛、心跳过快,继而可出现噁心、呕吐、震颤等。慢性低浓度氰化物中毒表现为:神经综合症,如头晕、头痛、乏力、胸部压迫感、肌肉疼痛、腹痛等,?K可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饮食服务单位要认真学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不购进、不加工、不销售使用氰化物灭杀的狗肉,否则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还将是一种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行为。
(王保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