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全额拨款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
(一)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
(五)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七)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科学研究的技术服务。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疾病防控工作。
1、制定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范项目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县(市、区)或单位进行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补助资金挂钩。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对口支援,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支援,提高全市疾病控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做好重大疾病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扬州市“十三五”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防治工作专项规划。
2、抓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60/10万以下。
3、加强疫情监测、报告与管理。强化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做好霍乱、人禽流感、出血热、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防范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输入,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疫情。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妥善处置学校传染病突发疫情。
4、及时修订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及时率、规范处置率100%。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5、加强12320管理工作。全年人工服务受理量1万件次,做好心理援助、专家在线咨询、网站、官方微博、短信呼等业务工作;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
6、加强结核病报告和规范管理,组织检查、指导医疗机构的登记、报告、转诊及痰检工作不少于3次,并及时通报。
7、加强慢性病管理,推进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检查、指导基层开展慢病登记管理全年不少于2次,并及时通报。
8、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五扩大、六加强”措施。
9、加强免疫规划工作。
10、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学校“因病缺课”监测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实施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治工作。
12、落实麻风病防治的各项综合措施,做好麻风病人的早期发现和现症麻风病人的联合化疗、神经炎监测工作。
(二)健康促进工作。
1、积极参与“十大主题健康促进行动”,全年各类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指导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创建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
2、加强控烟宣传,在世界无烟日开展一次有影响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公共场所控烟和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卫生单位等工作,全年活动不少于2次;强化控烟业务培训,指导完成省控烟监测任务;持续保持本单位室内全面禁烟,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标准,并通过国家、省和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暗访与检查。
3、组织“健康扬州社区行”活动,全年活动>25场次,活动信息在市以上媒体或网络刊发>3次。
4、推广扬州市公众健康教育微信平台,发布最新健康热点和防病动态,普及慢性病防治、健康保健、季节性流行病等知识,微信平台每月至少更新15次,全年发布健康相关信息数不少于180条。
5、组织各种卫生“宣传日”活动不少于10次,制作与发放传播材料不少于3种;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不少于15篇条。按要求安排专家参加《967健康学堂》演播,并完成任务;参与“967健康学堂”大型现场直播活动1次以上。
6、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干预工作;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完成评估报告。
7、推进“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协助市文明办、市卫生计生委在市区建立100个心理健康辅导室,组织医疗机构心理医生及心理咨询师为社区提供免费心理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4次。协助整合市区心理卫生资源、提供免费咨询电话(12320)、网络热线、门诊和心理危机干预。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办好24期《扬州卫生》。
(三)卫生监测工作
1、依据省下达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扬州市区设置50个监测点,并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氨氮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指标监测,其中对市政供水丰水期出厂水进行水质指标全分析,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监测的督查与审核,全年不少于2次,并形成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2、组织对市属企业单位职业危害场所开展定期监测和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开展率达90%以上,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达90%以上,完成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市属企业卫生所的放射装置监测工作,监测率100%,个人剂量监测率100%。
3、组织对县(市、区)疾控中心检测检验质量控制不少于1次、检验新技术培训不少于1次。
4、承担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发证工作,及时出具体检结果。
5、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对各相关县(市)进行督促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6、参与落实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的疾病控制、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改革与管理工作
1、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将其纳入常态管理。
2、贯彻执行《扬州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无违法用工情况。
3、加强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调研、指导。
4、推进“科技兴卫”,力争获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2项,在省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0篇以上;有计划地引进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2-3名);按期完成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和学术活动10期以上。在省级简报、信息等刊物录用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10篇。
5、切实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办事公开达到规范要求,健全权力内控体系;参加市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省、市卫生政促会论文2篇以上。
6、坚持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和职工政治学习制度,全年不少于12次。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年度普法学习教育任务,全年组织普法学习教育、讲座等活动>2次,全年领导班子个人学法笔记不少于4次。
7、规范试剂、耗材、设备采购行为,耗材、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率>90%,医用设备采购前后均应在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示率100%。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人员编制
1、内设机构19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监察室、财务科、质量控制与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所、急性传染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艾滋病防制科、慢性传染病防制科、慢性非传染病防制科、血吸虫病防治所、综合卫生监测科、职业病防治科、检验科、预防医学门诊部、医学检验部、开发区分中心、皮肤病性病防治所。
2、无下属单位。
3、市疾控中心人员编制数核定 114人,为全额拨款的预算管理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依据扬州市财政局(2016)36号《关于编制2017—2019年部门收支规划和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可通过网站查询。
第三部分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填列。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2662.12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68.98万元,增长 11.24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长和基本运转类项目支出的增长。
(一)收入预算总计 2662.12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2662.12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662.1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8.98 万元,增长11.24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长和基本运转类项目支出的增长。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 2662.12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662.12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814.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9.0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定额)1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8.59万元;项目支出847.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8.98万元,增长11.24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长和基本运转类项目支出的增长。
2.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1814.4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8.98万元,增长 17.4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长。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847.66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疾控中心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2662.12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2.12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扬州市疾控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2662.12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814.46 万元,占 68.16 %;
项目支出 847.66 万元,占 31.84%;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662.1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68.98 万元,增长 11.24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长和基本运转类项目支出的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2662.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68.98 万元,增长 11.24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长和基本运转类项目支出的增长。
其中: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 2346.6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11.2 万元,增长9.89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 100.5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115.0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1.37 万元,增长 18.5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引起计提基数的提高。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 58.5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9.92 万元,增长 104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引起计提基数的提高。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 41.3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49万元,增长 18.6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引起计提基数的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扬州疾控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814.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67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662.1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8.98万元,增长 11.24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长和基本运转类项目支出的增长。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814.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67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 0 %。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0 %;公务接待费支出 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2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5 万元。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扬州市疾控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